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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政府瞭解到,市政府日前印發《鄭州市域軌道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我市將舉全市之力建設軌道交通:市本級、市內五區、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共同籌集專項資金進行軌道交通建設和維護。
  按照辦法規定,10個專項資金籌集對象,其當年的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土地出讓價款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及其他能夠用於軌道交通建設的資金。專項資金具體籌集方式: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7%;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經營性用地(不含工業、倉儲、科技、研發用地)土地出讓價款收入的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30%;市政府向國家、省爭取的支持資金以及其他能夠用於軌道交通建設的資金等。軌道交通主要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等。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實行專戶管理、專戶核算、封閉運行、專款專用,用於市域軌道交通項目建設期資本金投入、建成項目運營補虧和債務資金的還本付息,已投入運營線路設備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等。市域各區應繳未繳的資金,由市財政局扣繳。
  每年12月1日前,市軌道公司要根據本年度運營虧損、下一年度工程投資以及債務還本付息計劃等,測算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需求,報送市財政局、市發改委進行審核。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根據審核結果結合下一年度專項資金收入來源情況,編製詳細的專項資金來源計劃,確定專項資金安排使用規模,並納入下一年度資金計劃安排。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9年5月14日發佈的《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軌道交通建設資本金籌措有關問題的通知》廢止。鄭州晚報記者 孫娟
  (原標題:舉全市之力建設軌道交通 市區兩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7%專門用來建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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