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月”號船長
  被判有期徒刑36年
  據新華社電 韓國光州地方法院11日對今年4月發生沉船事故的“歲月”號客輪的15名船員進行宣判,判定船長李俊錫遺棄致死傷罪、違反船員法罪成立,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
  韓國法院表示,船長李俊錫在海警警備艇抵達救援現場時曾向二等航海師下達過“命令乘客棄船”的指示,僅從檢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李俊錫構成殺人罪,故以遺棄致死傷罪、違反船員法罪判刑。
  此外,法院判定輪機長的殺人罪成立,判處樸某有期徒刑30年。法院稱,判定樸某殺人罪並不僅僅是基於樸某沒有採取必要救援措施導致乘客死亡的事實,而且還因為樸某親眼目睹兩名同事跌落受重傷,卻採取了置之不理的態度,其不作為的行為致使他人死亡。韓國法院還判處其餘13名船員有期徒刑5年至20年不等。
  此前,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判處船長李俊錫死刑,判處輪機長樸某、一等航海師薑某、二等航海師金某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有期徒刑15年至30年。
  據報道,11日參與旁聽的事故遇難者遺屬對審判結果表示強烈不滿。不少遺屬在審判結束後哭訴道,“總共死了多少孩子啊”,“我們孩子生命的價值難道只值這些嗎?”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今年4月16日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迄今,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國乘客在內的295人遇難,仍有9人下落不明。  (原標題:“歲月”號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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